省医保局:《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医保局、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筹资政策。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
(二)规范待遇保障。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层面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入住护理等方式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三)强化基金管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逐步将长护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范围,强化信息化监管。
三、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但各市(州)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等核心政策上保持统一规范,减少区域间的政策差异。
(二)各市(州)在制度启动初期就将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一并纳入覆盖范围,减少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并且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缴费,更加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三)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提升城乡基层服务可及性。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政策性长护险制度衔接补充的商业长护险产品,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四)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当地制度启动当年参保的,参保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从当地启动长护险制度当年,至经评估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止,对累计缴满应缴年限的,可足额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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